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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迟报案件信息,建设银行分行被罚款20万元!相关责任人被警告

2022-08-27| 发布者: 新浦生活网| 查看: 135| 评论: 1|文章来源: 互联网

摘要: 5月23日消息,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官网显示,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,近日因迟报案件信息,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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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23日消息,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官网显示,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,近日因迟报案件信息,被罚款20万元罚款。
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,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资料的,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10万元以上,30万元以下罚款。

行政处罚书显示,建设银行湖北分行的法定代表人是樊庆刚,迟报案件信息的责任人是邵百权,邵百权也被予以警告。

《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第(二)项显示,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,且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,对直接负责的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,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。不过,这张行政处罚书中,并未提及邵百权的被罚款情况。(刘镇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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